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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ST华鹏公告了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一起巨额诉讼。原告海科控股认为,被告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,将山东华鹏经营资金提前偿还7000万元借款。因此,原告请求法院确认相关《还款协议》无效,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7000万元,判令被告就第三人因本案导致的182万元利息损失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上述案件的原告海科控股为ST华鹏的控股股东,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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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1:3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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